南昌红谷隧道顺利贯通
自从上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以来,美国交替利用弱势美元周期与强势美元周期,进行全球财富再分配。
不仅如此,由于资金过多地沉淀在房地产,宝贵的资金都流向虚拟经济,实体经济发展受到很大损害。通过改革开放,我国依靠技术引进、外商投资等途径可以学到外国先进技术,学习成本低于原始创新成本,所以技术水平提高很快。
过去三十多年中国处在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劳动力要素增加较快,在三十多年间大约有2.5亿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过去很长一段时间,GDP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就业增加100万,所以要维持新增就业1000万,就要实现10%的经济增长率,所以过去的十年一直保持高增长政策基调。第三,西方的主流经济学家不相信所谓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在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的有效性,认为这种经济模式的发展潜力有限,不可能持续太长的时间。二、我国经济增长的潜力巨大经济增长有两个途径,一是靠增加要素投入,二是靠提高效率。二是,创新带来的效率提高,称之为熊皮特增长。
为了避免局部地区的风险演练扩大到全国,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目前我国GDP增量对就业的弹性系数是GDP每增加1个百分点,就业增加150万,7%的增长率带来1000多万的新增就业,就可以基本解决就业问题。如果政府规定今后除了别墅等特殊用途的房子之外,一律禁止开发商出售‘毛坯房,都按统一的标准(可分开若干档次)装修后出售,加上对现存的‘毛坯房每年收取一定的‘空置税,这样可以简单地解决房子长期空置的浪费现象,达到既打击纯粹的为卖而买的投机行为,又把大量等待涨价而惜售的‘毛坯房逼出市场,从而达到增加供给,稳定房价和租金的目的。
本来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所引起的正常的房价上涨,我们没有理由去反对,政府更不应该用行政手段压制房价,因为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只能以失败收场。但是这里有很大的误区。还有为了抑制房价和租房租金的上涨,被迫加快住房建设,甚至动用有限的政府资金去建设各种‘保障房。但是实践证明这种限制方式不但助长了不平等,从长远看给‘户口制度改革设下更为严重的障碍,而且其抑制房价效果也非常有限。
‘房叔,‘房姐中那些不想投资租房业,根本不在乎机会费用的才是纯粹的投机客,政府需要关注的正是这些投机客为卖而买,坐等涨价的‘毛坯房。当然由于社会上存在巨大的贫富差别,所以在‘住的领域里人们的消费标准存在巨大差异,围绕有限的大城市空间产生激烈的竞争,推高房价是不可避免的结果。
这种方式虽然具有房主自己选择装修风格,内容,费用的长处,但同时导致房主费心费力,没有规模效果而装修费用上涨,发生装修质量纠纷和邻居之间公用空间纠纷等众多问题。应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发现大城市房价上涨的根本原因。但殊不知这些政策实际上损害包括最低收入家庭在内的大多数老百姓的利益。这种‘空置房由于保持毛坯房的原状,新买主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风格装修。
这种方式据说开发商为了迎合我国人们个性化的要求而普遍采用,但真正原因是不是为了摆脱开发商的责任就不得而知。廉租房对没有抽签资格的外地人来说本来就是‘画饼充饥,即使本地户籍者也不是靠努力,而是靠运气。但是要知道所谓的‘房价泡沫论并不是近几年才出现。中国大城市的房价同普通老百姓的收入相比确实高得离谱,所以很多人感叹一辈子也买不起房,想当‘房奴也当不成。
比如政府的‘18亿亩红线的硬性规定从客观上起到人们预料住房建设用地越来越稀缺的判断。首先因为它是毛坯房,不能住人,所以明显是个空置房。
所以即使房价有一定的上涨预期,涨价后的卖房收益有可能抵不上投机客的持房机会成本。而大城市的这些有利条件对来自贫困地区的农民工和来自中小地方城市的年轻人有很强的吸引力。
首先,只要不回到改革前那种严格禁止所谓‘盲流的人员移动(而不是正式的迁移)的时代,交通越发达,来自农村和中小城市的外地人涌入北京等大城市的趋势不可能逆转。此外即使征收房产税顺利施行,所谓的‘一房免征或‘第三套房起征的做法混淆不同的房屋质量,根本谈不上征税平等。他们买房的目的只是为了取得买卖差价。不管政府用严格的‘户口制度以及限制购房购车甚至限制求职机会的严厉手段歧视外地人,但也无法阻止外地人源源不断地涌入北京等大城市的趋势。既然18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市场应该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那么我们应对至今为止政府实行的各种干预房地产市场的行为重新进行认真的分析。空置的‘毛坯房才是问题不同城市,不同地段,不同结构,不同质量的房子价格本来就千差万别
但即使这样,要实现起来也很难,否则也不会喊了这么多年,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比如,合理的家庭生活费用支出、赡养费、教育费和培训费、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或租房费、子女抚养费、家庭财产意外损失等等,都可以有一定的税收抵免,充分体现了量能征收、促进社会公平的原则。
这背后有三层含义:一是仍然以分类征收为主,按照工资薪金、劳务收入、稿酬所得、股息或利息等项目实行源头扣缴,保证收入先行入库。所以,个税改革的重点应该是进行综合税制改革,而不是纠结于如何提高起征点,这就牵扯到第二个问题,就是以个人还是以家庭为征收单位的问题。
如果进一步提高起征点,或者直接提高最高税率,使个人所得税演化为富人税,则与一次性打土豪、分田地就没有什么区别了。个税作为世界各国通行的一个税种,其开征目的只有两个:一是筹集财政收入,二是调节贫富差距。
在美国,虽然个税没有起征点,但是对每个家庭每年都有宽免额。与美国等国家完全意义上的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个税税制相比,中国未来的个税改革走的应该是一条中间道路,既要兼顾横向公平,也要考虑中国的实际国情和税收征管效率。现有的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很多人都嫌太低,主张上调到5000元或者更高,甚至还有人主张干脆上调到1万元。否则,其结果只能是让个税功能日益边缘化、衰弱化。
有鉴于此,中国近年来呼吁从以个人为征收单位转向以家庭为征收单位的改革之声最高。三是以个人课税为主,兼顾家庭课税,适当将医疗支出、住房支出、抚养或赡养支出、教育费支出纳入税收抵免范围,最后多退少补。
在美国,个人所得税占联邦财政收入比重超过50%,占全国财政总收入比例超过30%,而且美国所有有收入的人群都需要缴纳个税(当然,年底还要算总账,多退少补),即使在印度,缴纳个税的人数比例也超过10%。这是认识上的误区,这两个作用,虽然哪一个都不能偏废,但第一个还是主要的。
其实,连最基本的个人征税系统的全国联网至今也没有实现,而且还没有落实一个牵头单位来推进此项工作,一个人在全国挣了多少钱,纳了多少税都还说不清楚,哪里还谈得上实行综合征收呢?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中国的个税税制改革仍任重而道远。中国的思路是向西方国家学习,把个税税制改得越来越复杂,而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大部分经合组织国家的改革方向是尽量简化个税税制。
因此,中国个税的改革方向应该是进一步扩大人群的覆盖面,强化它的作用,而不是相反。来源:南方都市报 进入 赵晓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个人所得税 。但是,这可能又面临一个围城困局。二是先分类后综合,全年累计后汇算清缴,对收入来源多元化的收入群体来说,实际是提高缴税税率。
丹麦、英国、澳大利亚等17个经合组织国家陆续从以家庭为课税单位变回以个人为课税单位,而俄罗斯等27个国家和地区干脆把累进税率直接改为单一税率。围绕个税征收和政策调整方向,代表委员们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三个:第一,要不要调高个税征收起征点?第二,个税征收应该以个人为征收单位还是应该以家庭为征收单位?第三,中国的个税改革到底应该何时启动? 要讨论清楚这几个问题,有必要先明确一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目的到底是什么。
但这样看待个税的作用还缺乏足够理性,因为我们不能忽视个税对筹集财政收入和培育公民纳税意识的作用。相比之下,中国这两个比例都相当低。
其背后的缘由主要有三个:第一,以家庭为课税单位导致税制太复杂,过高的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很难在公平与效率中寻求平衡。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个人所得税改革再一次成为代表委员的热议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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